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二期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对[350100]AHG[GK]2018001、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委发布的《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通知(说明:1、若节能、减排、标志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2、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后,若财政部有发布最新一期节能清单,评审当天将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2)《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两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企业参加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采购优惠政策。(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5)其他和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梦见自己杀人不见血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上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上息系统报名
9、投标截止时间:2018-11-13 09:45(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被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1-13 09:45,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