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识:基本消防知识及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往往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生产经营单位或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有以下一些特点:
1.爆炸性火灾多。爆炸引起火灾或火灾中产生爆炸是一些企业生产中所采用的原料、生产的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多数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或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物质,如果具备了点燃的条件,就会发生爆炸并导致火灾、火灾又引起爆炸。
2.大面积流淌性火灾多。可燃、易燃液体具有良好的流动特性,当其从设备内泄漏时,便会四处流淌,如果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3.立体性火灾多。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内存在的易燃易爆物质的流淌扩散性,生产设备密集布置的立体性和企业建筑的互相性,一旦初期火灾控制不利,就会使火势上下左右迅速扩展而形成立体火灾。
4.火势发展速度快。在一些生产和储存可燃物品集中的场所,起火以后燃烧强度大、火场温度高、辐射热强、可燃气体液体的扩散流淌性极强、建筑的互通性等诸多条件因素的影响,使得火势蔓延速度较快。
1.有可燃物。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均可称为可燃物质。如碳、氢、硫、钾、木材、纸张、汽油、酒精、乙炔、丙酮、苯等。
3.有着火源。即能引起可燃物质燃enoou烧的能源。如明火焰、烟火头、电(气)焊火花、炽热物体、自燃发热物等。
所以只要使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可以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事故以后,如果已经采取了火灾发展的措施,火灾便会得到控制,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就会减少。因此,防火措施主要包括:
2.火灾爆炸较大的场所内,应尽量避免明火及焊割作业,最好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按照动火的有关进行,必要时还需请进行现场监护。
3.在积存有可燃气体或蒸汽的管沟、下水道、深坑、死角等处附近动火时,必须经处理和经验,确认无火灾时,方可按动火。
4.各种炉窑、熬炼设备等动火设备的操作,要坚守岗位,防止烟道窜火和熬锅破漏。同时熬炼设备必须设置在安全地点作业并有专人值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