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有序、运转高效和处置妥当,市局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了《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完善各监管单位相应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长治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在市和省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当地人民领导和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市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由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稽查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后勤服务中心、城、郊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长治市高新区卫生处负责人组成。
(1)贯彻落实市相关应急处置要求,启动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监督、指导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召回、封存和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其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负责向市、省局报告、续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经市批准,参与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2)收集、汇总和报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以及监督管理的综合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应急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刑事追究,引导,经费保障,储备药品调用等所涉及部门的协调工作。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内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协调组、应急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的时间内到达指定,按照省局应急工作组和市应急工作组部署,依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稽查科、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工作;编写市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提供应急经费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稽查科、纪检监察室、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调查结论、防范意见和处置,为事件处置提供依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稽查科、纪检监察室、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指导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控制事态发展,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产品追踪溯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采访接待工作;负责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样品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件原因、采取控制措施、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调配应急车辆及司机;协助、交通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和维稳工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等。
市局办公室(市局应急办):负责市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负责市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市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安全监管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提供应急资金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科:负责安全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和对外咨询口径;负责接待新闻采访,监测、收集相关舆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提供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负责对事件涉及产品的市场,协助稽查科对事件涉及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的收集;联合市卫生局开展临床病例调查;向市应急领导组报告调查、检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理的意见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科: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对疑似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科: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对疑似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市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科:负责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对事件涉及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对引发安全突发事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据确定的检测方案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协调其他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将检验结果汇总、分析,市应急领导组。
市局应急办公室牵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参加。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害因素监测,对风险较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发现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隐患时,及时市和省局,通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监测信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市应急领导组根据各县级应急领导机构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及监测数据情况,研究确定向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提示信息和使用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按照安全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一般分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县级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相关信息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Ⅰ级预警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Ⅰ级预警后,市应急领导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Ⅱ级预警措施。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Ⅱ级预警后,市应急领导组在省应急领导组的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Ⅲ级预警措施。市应急领导组发布Ⅲ级预警后,根据可能发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知识,公布咨询电线)及时向市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Ⅳ级预警措施。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参照市应急领导组Ⅲ级预警措施,制定Ⅳ级预警措施。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市应急领导组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和事件发生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评估结果,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应及时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市和县(市、区)二级应急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应急组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市、县应急机构备案。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发生可能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安全事件病疗的单位;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1)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逐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在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报告。市局在接到Ⅰ级、Ⅱ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市局应急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投诉举报事件信息后,由应急办公室进行初步核实;市局法制宣传科在掌握披露和报道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后,立即向市局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应急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省局、市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应急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核实。
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属于较大和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局应急办公室向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和移送;属于特别重大、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立即向市和省局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获知安全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根据事件进展随时;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
(1)初报。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先用电线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联络人员和通讯方式。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进一步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事件的发展态势等。
(3)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急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以上。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
(2)短期内一个设区的市内2个以上县因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发生一般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下。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县级人民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市、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和指导下,市应急领导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领导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市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在接到市或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后,根据市的指令,市应急领导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在时间内到达指定,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协调组加强与省局、市和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由宣传部门组织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危害控制组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5)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调查结论、防范意见和处置,为事件处置提供依据。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样品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件原因、采取控制措施、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经市核定为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并启动Ⅲ级预案后,市局领导小组按照市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综合协调组向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市要求,部署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按照市统一部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到达现场后,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①危害控制组应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及其有关材料采取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必要时会同、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③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咨询组应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听取各处置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意见后,确定现场具体应急方案。
(3)各应急处置小组在市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和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开展紧急处理行动。协调事件发生地人民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4)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市应急工作处置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市应急处置组及时向市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市应急领导组及时向市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对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统计、溯源,并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产品扩大抽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责成相关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紧急召回相关产品和每日统计召回情况。
(7)市局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切实落实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8)协调组应加强与新闻的沟通,及时向发布突发事故的动态,,稳定,消除恐慌。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限期处置,优先控制疑似产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发生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由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当地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响应程序可以参照Ⅲ级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当地和市局报告。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
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对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由各级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和引导。事件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安全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当发生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发布。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终结。市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报市应急领导组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督促发生事件单位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迟报、、瞒报和漏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市级应急领导机构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3)应急预案的效果,预警预防能力、应急反应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对预案的改进;
由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牵头、市局法制宣传科、稽查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参与。负责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确定事件信息报告方式,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完善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信息沟通方式,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确保及时互通信息。
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规划财务科、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参与。应急办公室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争取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和有关调查工作。对于稀缺急救药品,市应急领导组应积极联系有关单位组织货源。
由市局规划财务科负责,协调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物资和经费。
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应利用电视、、、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的教育。
市应急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级的应急演练。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储存、运输、消费等活动中,对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事件、严重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
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Ⅲ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在当地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有序、运转高效和处置妥当,市局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了《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完善各监管单位相应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长治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在市和省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当地人民领导和市局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市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由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稽查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后勤服务中心、城、郊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长治市高新区卫生处负责人组成。
(1)贯彻落实市相关应急处置要求,启动市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市、区)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监督、指导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召回、封存和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其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负责向市、省局报告、续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经市批准,参与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2)收集、汇总和报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件以及监督管理的综合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应急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刑事追究,引导,经费保障,储备药品调用等所涉及部门的协调工作。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组,内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协调组、应急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的时间内到达指定,按照省局应急工作组和市应急工作组部署,依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稽查科、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工作;编写市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提供应急经费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稽查科、纪检监察室、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调查结论、防范意见和处置,为事件处置提供依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督科、稽查科、纪检监察室、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指导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紧急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控制事态发展,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相关产品追踪溯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采访接待工作;负责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样品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件原因、采取控制措施、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调配应急车辆及司机;协助、交通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和维稳工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等。
市局办公室(市局应急办):负责市应急领导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负责市应急领导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市应急领导组工作动态和日志;负责重大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安全监管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提供应急资金及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科:负责安全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组织起草新闻通稿和对外咨询口径;负责接待新闻采访,监测、收集相关舆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提供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负责对事件涉及产品的市场,协助稽查科对事件涉及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信息的收集;联合市卫生局开展临床病例调查;向市应急领导组报告调查、检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理的意见或;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科: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对疑似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科:配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对疑似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市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科:负责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市场,对事件涉及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对引发安全突发事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据确定的检测方案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协调其他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将检验结果汇总、分析,市应急领导组。
市局应急办公室牵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参加。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害因素监测,对风险较高保健食品化妆品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发现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隐患时,及时市和省局,通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根据监测信息,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市应急领导组根据各县级应急领导机构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及监测数据情况,研究确定向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提示信息和使用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按照安全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一般分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县级以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相关信息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Ⅰ级预警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Ⅰ级预警后,市应急领导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Ⅱ级预警措施。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Ⅱ级预警后,市应急领导组在省应急领导组的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Ⅲ级预警措施。市应急领导组发布Ⅲ级预警后,根据可能发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知识,公布咨询电线)及时向市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Ⅳ级预警措施。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参照市应急领导组Ⅲ级预警措施,制定Ⅳ级预警措施。
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市应急领导组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和事件发生地区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评估结果,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应及时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并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市和县(市、区)二级应急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应急组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市、县应急机构备案。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发生可能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接收安全事件病疗的单位;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有关部门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1)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逐级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必要时,在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报告。市局在接到Ⅰ级、Ⅱ级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市局应急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投诉举报事件信息后,由应急办公室进行初步核实;市局法制宣传科在掌握披露和报道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后,立即向市局应急办公室报告,由应急办公室对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省局、市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应急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核实。
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属于较大和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局应急办公室向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和移送;属于特别重大、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立即向市和省局报告,提出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获知安全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根据事件进展随时;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
(1)初报。来不及形成文字报告的,可先用电线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联络人员和通讯方式。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进一步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事件的发展态势等。
(3)处理结果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应急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50人以上;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以上。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
(2)同一批号保健食品或化妆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上,5人以下。
(2)短期内一个设区的市内2个以上县因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发生一般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3人以下。
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分级情况,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县级人民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由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市、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和指导下,市应急领导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应急领导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报市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在接到市或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后,根据市的指令,市应急领导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专家在时间内到达指定,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协调组加强与省局、市和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加由宣传部门组织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危害控制组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5)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调查结论、防范意见和处置,为事件处置提供依据。
(6)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样品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件原因、采取控制措施、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经市核定为较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并启动Ⅲ级预案后,市局领导小组按照市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综合协调组向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告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市要求,部署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件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按照市统一部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到达现场后,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①危害控制组应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有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及其有关材料采取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或化妆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必要时会同、卫生、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③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咨询组应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市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听取各处置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意见后,确定现场具体应急方案。
(3)各应急处置小组在市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和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开展紧急处理行动。协调事件发生地人民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4)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各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市应急工作处置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市应急处置组及时向市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市应急领导组及时向市和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对相关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统计、溯源,并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产品扩大抽验,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必要时,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责成相关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紧急召回相关产品和每日统计召回情况。
(7)市局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值班,切实落实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8)协调组应加强与新闻的沟通,及时向发布突发事故的动态,,稳定,消除恐慌。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限期处置,优先控制疑似产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发生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由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当地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响应程序可以参照Ⅲ级响应程序,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必要时,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当地和市局报告。市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事件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县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
市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对一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密切,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由各级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和引导。事件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安全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当发生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通急处置信息,并按权限发布。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终结。市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报市应急领导组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督促发生事件单位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梦见杀人不见血犯罪的,移送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迟报、、瞒报和漏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市级应急领导机构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3)应急预案的效果,预警预防能力、应急反应决策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对预案的改进;
由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牵头、市局法制宣传科、稽查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参与。负责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确定事件信息报告方式,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完善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信息沟通方式,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确保及时互通信息。
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规划财务科、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参与。应急办公室组织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争取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和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和有关调查工作。对于稀缺急救药品,市应急领导组应积极联系有关单位组织货源。
由市局规划财务科负责,协调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物资和经费。
市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应利用电视、、、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的教育。
市应急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级的应急演练。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储存、运输、消费等活动中,对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事件、严重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
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Ⅲ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在当地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制定Ⅳ级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