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走强制婚检老是开婚育的倒车
推背图全集在今年的全国上,全国代表冯琪雅提出,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恢复强制性婚检。冯琪雅表示,《婚姻法》取消了强制婚前检查的,取消或是基于当时的考量,但优生优育是基本国策,事关国民整体素质和人民群众幸福感。
恢复强制婚检的,谈不上多么新奇,自取消之后就时不时地冒出来。无独有偶,日前全国代表方燕也提到,现有的免费自愿婚检忽视了代际公平或代际,“急需通过修改婚姻法推行强制性的免费婚检”。
中国的强制婚检制度,可以溯源到1995年的《母婴保健法》,它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不过自从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实施后,强制婚检制度就宣告取消,只需要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和非近亲属的关系声明,就能登记结婚。
自愿婚检实行十六年后,这些代表们依旧恢复强制婚检,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取消强制婚检以来,婚检率下降到不足10%,与此同时,新生缺陷儿的数量不断增长,2017年当年的数据是90万,比2003年增长了近一倍。在他们看来,生育质量的降低,不利于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事实上,从相关话题的讨论来看,支持这个的网友也相当普遍。
但问题在于,新生缺陷儿的数量上升,跟取消强制婚检之间,目前并没有严格的可以确证的联系。医学层面的研究显示,可能导致新生缺陷儿的因素很多,像遗传、基因突变和影响等。比如污染的因素就不容忽视;现在女性首次生育的时间大大推迟,高龄产妇增加同样可能导致缺陷儿数量上升。再者,还要考虑非婚生育的问题,等等。
在无法证明是自愿婚检导致了缺陷儿增加的前提下,呼吁恢复强制婚检,所伴生的对婚育的过度干预,反而是一种保障层面的倒退。
其实1995年的《母婴保健法》之所以要求强制婚检,一层考虑是当时有一些传染性疾病不适合登记结婚;另一层背景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下,为了确保优生优育,才对的婚育进行严格的统一管控。现在医学技术早已突飞猛进,严控人口的大前提逐渐失效,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也让充分的生育成为观念共识。
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都没有再将婚前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必需材料,正是考虑出于婚育的目的。道理很简单,结婚生育是一项基本的,应该交由当事双方决定。哪怕双方有不适合生育的遗传、传染性疾病,生育后果最终也是自己承担,没有多少负外部性可言。
如果恢复强制婚检,那么衍生的问题必然是,如果检测出相关疾病,如何处理?如果政策层面不做任何干预,那所谓强制婚检,就徒具形式意义。如果介入,问题是应该像过去那样为身体患有疾病的双方登记吗?现在的婚育观念逐渐多元化,一些丁克家庭,双方哪怕登记结婚,未必一定会生育,为他们登记结婚,更是明确了。
所以退一步讲,在提高生育质量上,强制婚检的精准性反而没有孕检强。但话说回来,无论婚检孕检,都面临着非婚生育、意外怀孕等诸多技术难题,更别说它所牵涉的对正常婚育的。像不久前就明确,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母落户,其观念背景在于,哪怕夫妻双方在结婚生育上做出了错误的决定,政策依旧该尊重这种,并为之提供兜底福利。
其实在取消强制婚检之后,对于的一些争议,彼时的民政部就曾给与明确的答复,实施强制婚检无法可依。现在无论是生育政策层面,还是观念层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婚育日渐成为深入的常识,在这样的前提下,重走强制婚检的老,无异于开倒车。
哪怕要降低新生缺陷儿数量,从提高婚检率的角度来看,更应该做的是推广免费婚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更重视孕检等,而不是直接干预大家的婚育。尤其要指出的是,任何旨在提高国民素质的宏大叙事,都得建立在基本得到保障的大前提之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