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需要你我的关注
有人曾把这群人比作“四叶草”,因为他们与四叶草之间的共同之处就是罕见,而不同之处是四叶草常被人们视为幸运的象征,他们却要每天着病魔带来的痛苦。这群人便是“罕见病患者”,他们一方面要承担病痛带来的,另一方面还要面临着治疗难、就学难等人生困境。那么,在社会公平、保障的时代语境下,整个社会应当如何关爱这一呢?本报试图通过相关的采访更全面地了解这群人的状况以及相关治疗和立法的情况。
“罕见病是一个社会问题,罕见只是相对而言。从我国罕见疾病患病人数来看并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我们如果在合适的时机进行有效地干预,可以让孩子更加健康茁壮地成长,相反,则会增加社会的负担和家庭的痛苦。”
4月3日,在大学院模拟法庭,由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大合主办的“2010罕见病学术研讨会”上,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彭玉在致辞中作出上述表示。
世界卫生组织将罕见病定义为患病人数占总人口的0.65至1之间的疾病或病变。据了解,目前已确认的罕见病有5000~6000种,约有80%的罕见病由遗传缺陷引起,约有50%的罕见病在出生时或者儿童期即可发病,而仅有约1%的罕见病能够有效治疗。
统计显示,我国有近千万的罕见病患者,虽然罕见病的发病几率极低,但罕见病的诊治方法及罕见病患者的救助一直是医学界、社会学界、界等领域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罕见疾病被称为“罕见病”或“孤儿病”。“绝大部分的罕见病属于遗传代谢病的范畴,有一半或更多的罕见病是在出生或儿童时期发病。如果不能进行早期诊断或及时治疗,常常会有很高的死亡率,即便病人能够存活,也会累积到身体多个器官系统的伤残,往往需要终生治疗和关怀。不过,如果能够及时治疗、早期诊断,常常可以生命,或者是减少神经系统伤残的发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儿科教授罗小平说。
而目前,在国内对罕见疾病的研究、治疗还处于初始阶段,研究罕见疾病的机构、专家很少,大部分罕见病患者长期被误诊、漏诊,更谈不上及时有效的治疗,国内也没有一家很好的企业能够研制出治疗罕见病的药物。
当然随着医学的进步发展,也有报道说小于1%的罕见病有了比较明确的治疗手段。据罗小平介绍,国内仅对苯丙酮尿症或戈谢氏病等少数几个疾病的少数患者能够比较系统的治疗。
罗小平认为,首先我们在思想上能意识到患有罕见病的可能性,然后再根据小病和细胞疾病的相应特征进行检查,直至最后确诊。一定把治疗贯穿在整个诊断过程中,不要等到确诊后,才进行相对的治疗。
其次,要重视利用互联网对罕见病的检索和研究。一个临床大夫不可能碰到所有的疾病,也不可能对所有疾病知识都了解。“我们便可以通过互联网资源,对一些罕见疾病的特征和治疗进展进行查询。”
协和医院主任医师魏珉认为,强化在人神经系统发育最关键时期的婴儿期和儿童期对罕见疾病的筛查和诊断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还应重视对遗传代谢病先症者的诊断和高危人群的筛查。因为遗传代谢病较多,不可能通过筛查全部诊断,还是应该重视对比较容易得病或家里已经出现患者的人进行筛查。
而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基础研究所教授黄尚志提出加强产前诊断对罕见病筛查具有重要意义:“产前诊断是指在妊娠早、中期时,应用影像学和遗传学技术对胎儿进行宫内诊断,了解胎儿状况,是否罹患、性出生缺陷或遗传性疾病,以降低生育风险。”
“一方面,许多药厂考虑到经济利益不愿意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只供少数人使用药品的研发上,另一方面,即便是有企业愿意对罕见疾病的药品进行研发,也会面临着患者少、临床试验难开展的局面。”南开大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在谈到市场上治疗罕见疾病药物少的情况时,给出了上述两点原因。
美国在1983年最早颁布了《罕见病药物法》,欧盟建立了孤儿药委员会(COMP)、罕见病专家数据库和相应的罕见病工作组,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一些欧盟国家也有相应立法和研究资助。而目前我国对罕见药的非常不完整。
“罕见疾病患者因相应制度的缺乏,遭受的更为严重,虽然社会上会有一些跨国公司、爱心人士的捐款帮助,但是最重要的是法律体系、监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宋华琳说。
宋华琳,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明确罕见药认定标准。在未来《药品管理法》的修改过程中对罕见病用药进行概括,同时可以由国务院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和药品管理部门联合颁布罕见疾病用药的管理规章,比如罕见病用药标准、用药程序、审评程序、研发资助及相关事项。比如,包括在审评、咨询、医学、卫生、基本药物等各方面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加速罕见药的审评程序;对于一些重大创新专项药物的研发给予资金的帮扶;强化医师在罕见病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将罕见药与国家医保基本药物进行衔接,对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设立救助金。
“患者和患者家属,还有、专家、代表、政协委员、慈善机构等社会方方面面要一起呼吁建立罕见病医疗保障体系。”全国政协委员李定国在今年的上又提出要加强对罕见病的医疗保障政策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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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前几年的上,两位全国代表安徽省副主任朱维芳和安徽大学教授孙兆奇就罕见病进行立法、诊治、医疗费用支出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议案。而后,这两位代表又联合30多位代表提出尽快出台《罕见病防治法》。
李定国是从2009年开始参与到对罕见疾病相关医疗保障的呼吁队伍中的,他提出要从六个方面建立国家罕见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提案:一是明确罕见疾病的定义;二是建立合理的支付机制;三是简化对罕见药品的引进程序;四是通过政策扶植罕见病药品生产企业;五是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六是要把罕见病专项作为法律列入立法规划。
“虽然提案也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的回复,但是到现在仍然没有出台一项对罕见疾病医疗保障的制度。”说到这里,李定国表示出一丝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