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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出台意见 2020年产前筛查和诊断率达60%以上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8/3/26 12:11:20 人气: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全市每年人口出生量与2015年相比将增加25%左右,现有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服务需求。产、儿科急危重症识别和救治能力不足,女性的全生命周期保健、儿童的早期发展和心理保健等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尚不健全,近三年市出生缺陷监测总发生率分别为138.25/万、159.86/万、173.12/万,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上升。

  新的生育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效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疾病、残疾的发生,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建立分级分工合理、服务流程科学、服务内容丰富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孕产妇服务管理安全高效,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妇幼健康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领域的人员配置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20年,市、县区均有1所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各县区有效开展孕前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孕前检查覆盖城乡目标人群,产前筛查率和诊断率达到6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9%以上,逐步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出生缺陷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增加到0.2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各县区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要求,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扩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用房,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和条件。加快推进儿科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产儿科分工协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建卡、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

  各县区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整合,加快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突出专科特色,全面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得以租赁、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其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单独设立妇科、产科和儿科,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和儿科。加强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推进基层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

  各县区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建中医特色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儿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建立基层医结合的儿科诊疗技术推广模式,应用中医保健技术为托幼园所及小学儿童开展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育儿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依托示范在孕期、婴幼儿期开展综合干预,规范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做好爱婴医院创建工作,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早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把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纳入家长学校、幼儿园教育规划,依托幼儿园开展儿童早期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甘卫发〔2016〕258号)要求,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不断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水平,在托幼机构开展中医启蒙教育,加强保健意识。

  强化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加强孕前和孕早期优生健康指导,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城乡目标人群检查全覆盖。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指导和风险评估,筛查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和新生儿,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农村孕产妇产前筛查补助项目,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二级预防服务水平。强化预防,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提高筛查质量,积极开展早期干预救治,降低率。在市级医疗保健机构试点开设遗传咨询门诊。

  依法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健康服务。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重点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严格落实《省卫计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工作的通知》(甘卫妇发〔2016〕195号)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临床救治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及时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有效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随访监测服务。落实产儿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诊疗规范。加强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综合施策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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