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
防病优生
女性早孕
怀孕常识
孕前营养
孕中保健
孕期疾病
孕期饮食
孕期保健
分娩保健
临盆待产
分娩时刻
产前诊断
产后保健
靓丽重现
产后心理
产后保健
月子饮食
宝宝保健
育儿心理
婴儿期
哺乳知识
母婴交流
哺乳知识

哺乳假工资由不低于75%改为双方协商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8-11-13 20:23:36 人气:

  广东省第227号令日前在省官网公布,当中明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特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在省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将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发现,对比之前征求意见稿,最终公布的“办法”中删改了其中“痛经假”的,与兵妹妹在机房明确“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记者发现,去年11月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特别》办法曾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意见,因提出拟设立“痛经假”而备受关注,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曾:“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当时,关于“痛经假”也引起了社会的热议,不少女性纷纷点赞,认为从法规上体现了“人性化”,是对女性职工权益的一种关怀。

  不过,记者从最终公布的“办法”中发现,上述一天带薪“痛经假”的相关被删除了,修改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卫生费。”

  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75%发给工资。”

  记者发现,最终公布的“办法”中对于哺乳期间的工资作了修改,改后表述为“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

  最终公布的“办法”为何删除了“痛经假”相关?广东省代表、法律专家徐嵩对此认为,首先该缺乏上位法依据;其次,相关的有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此外,女性的生理反应因人而异,个体差异很大,如果因为“痛经”确需要请假的,还可通过“病假”来兜底。信息时报记者 刘宇雄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