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产假工资工资与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申领下来的生育津贴要补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部分要返还给员工。例如:一个员工产假期间工资1000,4个月产假,共4000元工资。生育津贴每月2000,4个月共8000元,8000-4000=4000,这4000元要给员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
工资与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申领下来的生育津贴要补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部分要返还给员工。例如:一个员工产假期间工资1000,4个月产假,共4000元工资。生育津贴每月2000,4个月共8000元,8000-4000=4000,这4000元要给员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比如每月500元,4个月共2000元,那么这2000元就计入企业抵工资了,意思是生育津贴支付2000元,企业发工资2000元,员工工资还是4000元。注意工资是应发工资啊。同时发工资期间的税应该退还给员工的,因为生育津贴不上税。
4、按国家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其获得基本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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