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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孕被降工资调整岗位 职场女性生子如何?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女性早孕

作者:小编 来源: 日期:2015-4-10 23:35:33 人气:

  温州网讯 结婚后面临的就是生育问题。然而,不少职业女性为此苦恼不已。

  为了把工作做好,职场“女汉子”们已经是蛮拼的了,可有时候偏偏还遇到一些让人“心塞”不已的不公待遇。

  比如,因怀孕生子被降低了工资、被调整了岗位。最近,有几位职场“女汉子”因此受了委屈,拨打热线求助。

  别急,今天晚报君请来了律师陈微微给你“”,送您一份“职场女性生子宝典”,您可看好了。

  女职工怀孕后,公司可以借此降低工资吗?

  王女士:两年前,我入职一家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4800元,聘期5年。上月底,我向公司申请病假20天,并递交了一份病假证明,病假的原因是“早孕、妊娠”。公司同意了我的病假申请,但同时做出了一个“关于调整王女士工资待遇的决定”,以我怀孕后工作受到影响,无法履行全部工作职责为由,将我的工资标准从每月4800元降到3500元。请问,公司因此降低我的工资有道理吗?我该如何自己的?

  -律师观点:

  公司不得因此

  降低工资或将其辞退

  王女士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的相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王女士因怀孕无法履行全部工作职责为由,将王女士的工资进行下调。如果王女士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与王女士协商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并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这也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也是我国法律人性化的充分体现。

  王女士可以就该问题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公司变更哺乳期女职工岗位,需要征得同意吗?

  刘女士:我一个朋友最近刚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发现公司在未经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找人代替了她的岗位。公司表示给她安排其他工作,但我朋友不愿接受调整而没有到岗。没想到公司领导竟大发雷霆,以她尚处在哺乳期且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提出与她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调整哺乳期职工的岗位需要征得其同意吗?公司能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观点:

  不得随意变更

  哺乳期女职工岗位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用人单位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应征得其本人同意。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原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如果有充分的理由需要调整该工作岗位,或该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确实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通过与其协商进行调整或改善其相应的工作条件,并以不得降低原工资待遇为前提。

  本案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未征得处于哺乳期女职工同意,单方调整了她的原工作岗位,并以其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违反法律,属于违除。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但要按照原工资待遇向该女职工支付工资,还应向她支付违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工作时间去做产检,被公司按照事假扣工资合理吗?

  赵女士:我有一个闺蜜,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去年12月份,她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三周。但是由于她多次出现先兆性流产现象,所以当月她4次请假去做产检。但是,在月终核算工资时,公司却将她所请产检假期视为事假,工资840元。我闺蜜知道后,便向公司提出,但公司不予理睬。我想问问,女职工产前检查,是计入劳动时间还是按病假、事假来算?公司能因此工资吗?

  -律师观点:

  产检不属于病假或事假

  《女职工劳动特别》第6条第3款明确:“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女职工按照医疗机构的检查计划(有先兆流产并发症等特殊情况的应按照医生的或医嘱要求执行)进行的产前检查既不属于病假也不属于事假,而是计入上班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工资。

  产前检查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和胎儿的措施,任何单位都应当重视孕产妇的健康和问题。但从员工管理及工作安排的角度考虑,女职工应提前与单位做好沟通并预先安排好产前检查期间的工作,双方尽可能相互理解和照顾。

  女职工流产后能否享受到产假待遇?

  陈先生:今年我姐姐怀孕3个月不慎流产,医生在家休息至少半个月。我姐姐向公司请假,公司以工作繁忙,一下子找不到人代替为由,不同意我姐长期休假,并称流产不能请产假,应该来上班。我姐姐没办法,就自行休假了半个多月,结果被公司扣除了相应的工资。请问,在怀孕期间流产的女职工,到底能不能请产假?有多少天产假可以请?

  -律师观点:

  流产后可享受产假且工资照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第7条第2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案中,陈先生的姐姐怀孕3个月不慎流产,根据上述,理应享受15天产假,工资照常发放。

  本文转自:温州网

文章来源于http://www.daosimt4.com/MT4平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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