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身亡 怀孕女友拿到赔偿后流被告上法庭
10月24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在辉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申请人武某某之子武某于2010年9月13日因车祸身亡。经部门处理,武某某获得武某的死亡赔偿金184000元。当时因刘某某与武某同居,已有身孕,武某某考虑到刘某某腹中胎儿的继承,在得到赔偿金后给了刘某某60000元作为胎儿继承份额。但刘某某在收款后于2010年11月私自做了人流手术,将腹中胎儿打掉。双方因赔偿款问题发生争执。武某某于2011年2月24日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辉县市法院于2011年5月16日作出判决,要求刘某某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6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
2011年10月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多次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存款信息及可供执行的财产,该笔赔偿款被其故意隐藏。为促其履行,在多次查找后,法院于2012年1月12日对刘某某依法15日,期满,未履行分文。此后刘某某为逃避执行躲在外地。几年间,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到庭,亦未履行法律义务。直到2017年2月,辉县市法院将刘某某再次,并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移交机关处理后,刘某某才履行了民事确定的义务。
2018年10月10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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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经审理后,综合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诉判决,刘某某为其失信和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