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谎称未婚入职公司发现后能否解雇?
郑女士于2013年2月18日入职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自当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郑女士在人力资源部从事薪酬主管工作。
郑女士在职位申请表填写日期为2013年1月17日,其中郑女士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婚”,职位申请表最下方打印内容如下:
“承诺:1、本人自愿申请到公司工作;2、本人清楚、了解招聘条件,填写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内容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本人自愿放弃被录用资格,并承担全部责任”。郑女士在职位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员工入职基本资料表填写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其中郑女士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婚”,基本资料表最下方打印内容如下:“......如有任何隐瞒及虚报,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郑女士在员工入职基本资料表上签字确认。
2013年6月3日,公司向郑女士出具员工辞退通知确认函一份,载明:“郑女士:我公司与您在2013年2月18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您的入职资料中隐瞒个人已婚已孕事实。在试用期中处于孕期,并没有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岗位的工作内容,以及对公司经营业务工作情况不能准确了解,并且不能开展工作;工作期间请假频繁且假期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离职面谈后,向公司在职员工恶意不实情况,公司团结,在职员工情绪等恶劣行为。综上所述,您已违反了员工入职基本资料表签署的声明确认,以及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第一章第六条5款;第七条2款(2)项;第七条5款;第六章第四条4款等)并影响了正常工作进程,公司特此通知,决定终止与您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于2013年6月3日前,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员工手册第一章第六条第5款,员工提供的应聘简历、证件、员工基本资料表及对工作经历的陈述必须是真实的,在任何时候,一旦公司发现员工在此方面提供虚假的情况、涂改或伪造证件的情况,将视为违反诚信原则,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公司均有权立即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依法向员工索赔;第七条第2款第(2)项,员工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的,公司可与员工解除聘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七条5款,在应聘用之时及以后,员工应向公司提交不时更新的学历/学位证书、知识技能证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提供虚假情况者,将视为违反诚信原则,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公司均有权立即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第六章第四条4款,员工隐瞒、伪造个人经历或学历,骗取公司录用资格、未经的不实消息,影响恶劣者,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确认书载明:“本人郑女士已于2013年2月18日认真阅读了公司《员工手册》,认可并接受《员工手册》中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充分了解本人有义务遵守该手册中的各项准则,承认凡属违反任何手册要求的行为,可构成、记过、记大过、辞退等相关处分的事实”,郑女士在确认书中签字确认。
郑女士确认其于2012年7月18日登记结婚。2013年4月11日,经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超声科检查,郑女士宫内早孕9周。邻家小妹让我欲罢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