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被公司“巧妙”辞退 劳动者该如何?
市民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不到一年,公司有称“入职一年内不允许怀孕”。不久前,小李发现袁惟仁是谁自己怀孕了,公司负责人得知后以“有”为由,让小李自己主动辞职或者堕胎。
“我不愿辞职,也了堕胎。公司负责人就说跟我重新签合同,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样就允许我经常回家休息,灵活上班时间,而且社保也会正常缴纳。”小李说,“但是要先交辞职申请,重新办手续。”
以为是公司在照顾她,小李就按公司的意思办了手续,结果重签合同后不到一个月,公司就找了个理由决定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关系。
遇到这样的情况,小李觉得非常无助。她找到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王雪薇律师,想要了解自己该如何。
“小李的情况是先辞职后在公司做兼职被解雇,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王雪薇律师说,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规,小李工作的公司入职一年内不允许怀孕是违法的,并且该公司也很清楚小李怀孕中不能,所以让她主动辞职,其实是为了规避违除而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王雪薇律师说,但是,如果小李没有证明是公司欺诈、她签自愿辞职申请,那么她的辞职申请是有效的。
另外,小李后来与公司签订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针对小李的情况来说,若表面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但实际的工作还是和之前一样,正常打卡上下班,工作时间也是八小时或以上,则实际构成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此时解除孕期的小李,就构成了违除。”王雪薇律师说,“小李若是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就需要她提供相应且充足的,来证明公司构成违除劳动合同。”
王雪薇,国内知名大学民商法硕士,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国内外婚姻继承类、民间借贷、商事合同及海外投资纠纷;擅长起草及审核离婚协议、合伙协议等民事非诉案件。联系电话:关键字 :我要反馈新浪新闻号